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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2016—2017学年团费及团员档案整理的通知

作者:设计与建筑学院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18 14:48

团总支:

  根据上级团委要求,校团委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10日,由各团总支、团支部组织向团员收取2016—2017学年团费。按照《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团组字[2009]9号)要求,我校团员学生应缴团费为0.25元/月,共计3元/人,各总支书记务必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团费交到校团委。

 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团员档案管理,保持团员资料的准确,各团总支在收取团费的同时,对本级团员进行普查登记和档案整理:

  一、各团总支在10月10日前完成16级所有团员和14、15级新增团员档案、组织关系工作(说明严格按照团系统上传格式填报),10月10日前提交校团委,具体要求:

  (1)学生是否为团员的认定以入团志愿书或团员证为依据。只有团员证,不予认定,需回当地补办入团志愿书或在校重新入团。完整的档案袋应有入团申请书、入团志愿书、团员证共三样。

  (2)每一位团员将自己的入团申请书、入团志愿书、团员证三样材料用信封装好,并将姓名、信封内装有的材料信息工整的写在封面上。(姓名:张三;信封内材料:入团申请书、入团志愿书、团员证)

  (3)各团支部将材料收齐后,以支部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并将此袋内信息用A4纸打印贴在封面上。(班级:*****(共**份);材料齐全者名单:***、***;材料不齐全者名单:***)

  (4)各团总支书记负责本总支资料的汇总和团员档案的整理。

    二、团员证遗失补办

  团员证以团支部为单位集中补办。团员证需张贴一寸照片一张,照片要求是登记照,不能贴大头贴。

 
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       共青团js5金沙6038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16年9月18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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